根据成招考务规定,准许考生带进考场的6类文具分别为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橡皮(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除这些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都不能带进考场。
考生进场时,不能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以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如果考生携带了手机,可在进入考点前,将其交给家人、朋友保管。考试期间,如果考生携带包括手机在内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是否处于关机状态,一经发现,都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处理,同时,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平常用来更正答案的工具也不能带入考场。
考试时除携带规定的文具外,考生不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自备的草稿纸也不能带入考场。每科考试前,监考人员会统一发放草稿纸。考生离场时不能将草稿纸带走,否则也按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