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定于3月9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如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18日17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可自行选择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考类别及报考科目(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
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注册报名。在报名期间已经报名并提交审核的考生,如未通过审核,仍能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修改资料并重新报名。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9年1月20日17时。
笔试实行网上审核,不作现场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考生报名后应注意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1月21日24时。
笔试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4日至9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主要报名信息申请更正截止时间:2019年3月5日17时。
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有误,可在3月5日17时之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除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予修改。
三、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9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四、成绩查询
2019年4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1)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如有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参加考试,过期的证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考前应注意查看身份证,如过期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和“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而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有意报考上述新增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只需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即可。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行诚信报考、网上审核。报名参加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后再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切后果(如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关于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请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五)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证件照。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证件照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若上传非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七)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报名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八)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南宁市、桂林市分别设有两个考区,其中南宁市五合大学城、桂林市雁山区考区因标准化考场有限,我区将对这两个考区设置报名人数上限,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值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
附件:1.考场规则
2.笔试咨询联系表
3.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5.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纪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6.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在同一科目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字迹做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填涂答题卡客观题型必须使用2B铅笔。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8.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